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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诉处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

来源:渤海早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8-08 访问次数:2500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收到完整投诉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自收到完整投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据了解,为方便消费者维权,保监会特设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作为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管理。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对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根据投诉请求的不同,作出处理决定。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相关制度、未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未按规定如实报告投诉处理工作情况等情形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与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或者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