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动态

自贡财产险公司积极实行行业车险自律

来源:自贡市保险行业协会 作者: 发布日期:2005-02-21 访问次数:4438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1月17日,自贡市5家财产险公司总经理齐聚平安产险,研究贯彻执行措施,形成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规范运行的决议,并向协会交纳5万元违约保证金。

  省行业协会2004年12月审议通过的《四川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四川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实施细则》、《四川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手续费管理办法(暂行)》、《四川省保险行业自律公约行为管理公约(暂行)》和《四川省财产保险行业车险投标及履约行为自律规范》等一系列自律文件,加大了行业自律力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这些自律文件,规范我市的产险市场,1月17日的财产险会员单位总经理联系会议认真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各财产保险会员单位要组织保险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四川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等几个文件,使财产保险从业人员尽快熟悉相关内容,在业务活动中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二、 坚决执行《四川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和《代理手续费管理办法(暂行)》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过去不规范的做法各单位要进行一次自查。

  三、 属于车险的招投标业务,须按《四川省财产保险行业车险投标及履约行为自律规范》执行。

  四、 各财产保险会员单位须在2005年元月28日前,将报经保监会批准或备案并在执行中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费率规章报自贡市保险行业协会备查。

  五、 属机动车险(含询、报价)招投标业务,开标之日起十日内,中标公司应将投标书、投标情况及中标文件报市保险行业协会备案。

  六、 根据我市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的好坏或群众举报,协会将组织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进行抽查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协会将按《四川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等几个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或报省保协、省保监局处理。

  各财产险会员单位向协会缴纳违约保证金5万元,如有违约,按每单(车)5000元处罚,并在违约保证金中扣除,被处罚单位须在收到处罚通知书起5日内补足保证金。全年没有违约的,年末退还缴纳的违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