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讲堂
INSURANCE LECTURE HALL
学生保险是“新农合”的必要补充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7-31 访问次数:3157
福建省古田县从2007年7月就在全县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广大农业人口得到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对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据古田县“新农合”办公室汤主任介绍,从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的两年时间里,“新农合”一共为参保者支付了3919万元的医疗补偿金,是参保者所交保险金的6.53倍。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患者对“新农合”有所抱怨,认为报销的比例太低了。 以最近古田人寿保险公司受理的两个学生保险的案件为例:古田十五中学生卞某因意外事故受伤在省立医院治疗,医疗费用达7252元,只得到“新农合”的139元补偿金;另一位是古田十一中学生黄某因疾病住省立医院治疗,费用高达83600元,只得到13416元的补偿金。古田县“新农合”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新农合”医疗费用的报销是根据不同等级的医院分别计算的。在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和外县及上级医院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都是参照医保目录,先剔除自负医疗药费后,分别按不同等级的医院个人承当100元、300元和800元,然后再按70%、55%和40%的比例报销。根据两年来患者医疗费用报销的情况看,就诊于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和外县及上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大约是治疗费用的59%、33%和20%,也就是说,“新农合”也只能负担少部分的医疗费用,而大部分的费用仍然由患者自负。 古田人寿保险公司在办理古田十五中学生卞某的意外事故保险金赔付的过程中了解到,他的医疗费用虽然是7252元,但是符合医保标准的仅1147.67元, 扣除自费药品6105.10元和起付线的800元后,按40%的比例也只能报销139元。而古田十一中学的黄某,疾病住院治疗虽然花费了83600多元,但符合医保标准的只有34341元,按照医保的相关规定,只能报销13416元。但庆幸的是,这两位学生都有学生保险,保险公司按照学生保险的条款,根据他们提供的医疗费用的复印材料,按照合理补偿的原则,分别赔付1257元和2.6万元的保险金。学生黄某的家长算了一笔账,同时拥有“新农合”和学生保险,一年保险费才80元,就得到了39416元的补偿,自己负担的比例明显降低了。古田县“新农合”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对于解决“新农合”报销比例偏低的问题,可以通过参加商业保险来解决。比如学生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由于学生保险已经走向千家万户,让广大学生家长所接受,就是在“新农合”推广后,很多家长都认为,学生保险还是再买一份好。因为“新农合”还存在门诊不能报销、报销比例低、保障范围窄的不足之处,从某种意义上说,还不能完全适应学生和儿童的风险特征和保险需求。从近几年来学生保险赔付的情况看,学生大病诸如白血病、肝肾衰竭、红斑狼疮等大病和意外事故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案例,每年都是居高不下,有了两款保险,无疑会给这些家长减轻了很多负担。因此,学生保险是“新农合”必要的补充已成为人们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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