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保险
WORLD INSURANCE
欧美保险业强化监管防范风险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7-27 访问次数:2376
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都在致力改革金融行业监管的标准。近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大萧条”后最严格的金融监管法案,欧盟方面则正在加速对偿付能力指令Ⅱ进行测试,希望早日正式实施。 监管者们认为,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一旦银行业务发生危机,溢出效应可能会直接、迅速地波及到保险公司。对保险业实施更严格的监管,是为了防止保险业产生系统性风险。 美国金融业界评论说,最新的金融监管法案是对美国监管体系的全面重塑,原先金融企业“大到不能倒”的状况将得到改变。新法案规定,政府不会再拿纳税人的钱救助类似雷曼、美林银行、AIG等面临倒闭或重组风险的金融机构,如果再出现资金问题,它们将直接被清盘;另外,美国的大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公司和衍生产品市场也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可以预见,美国金融监管法案的通过将对金融业产生重大影响。一些大型金融机构都将面临巨大的变革,可能涉及到业务的多个层面,包括借记卡、衍生产品交易及对冲基金投资等。 欧洲保险业正在测试的偿付能力指令Ⅱ主要由3个支柱组成:量化资本要求——主要是公司以资产负债表的价值来计算偿付能力;风险控制和管理;透明度——即公司向市场及监管机构的披露。 与偿付能力指令Ⅱ相比,原来的偿付能力指令Ⅰ比较简单,如果保险公司面对较高风险,只需向监管机构证明公司拥有充足的资本就可以,监管机构并不需要看公司资产负债表的价值。偿付能力指令Ⅱ则要求保险公司按当时的实际经济状况衡量公司资产负债表的价值。 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偿付能力Ⅱ实施方案中引入了更多的审慎原则。测算数据显示,这些原则综合起来,将导致对寿险公司的平均资本要求提高约75%。在保险公司的强烈抗议下,最新的偿付能力Ⅱ实施方案对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有所降低,但幅度非常有限。 在监管者们力图对保险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规则以确保安全的同时,欧美保险业开始出现另一种声音:保险业并不反对实行严格监管,但如果忽视保险行业与银行业的不同,对保险业套用银行业的监管方式,则有可能出现对保险业的“过度监管”。 持这种观点的人士表示,相对金融危机造成美国140家银行倒闭,保险界由于金融危机直接导致破产的仅一家而已,且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有明显区别。由于有稳定的保费收入,保险公司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相对较低,历史上还从未发生过由于某家保险公司倒闭而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的危机事件。保险公司并不反对监管机构提高资本金的要求,但这种提高应该是适度的,因为过高的资本金要求将导致保险产品价格上涨及并购活动加剧,这种成本增加最终会转移到投保人身上。 事实上,金融危机反映的问题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监管、企业治理、风险管理、信贷评级公司的角色及宏观经济因素,因此,新的监管机制也必须充分考虑所有风险因素。 来自瑞士保险业界的声音称,新的偿付能力指令Ⅱ的方向是对的,但在操作时可能会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产生一些冲突。首先,偿付能力指令Ⅱ要以现值计算保单的价值,即今天卖出的保单要计算为未来的收入。通常保险业是将这部分收入认作资本,监管部门则怀疑这能否反映出保险公司的真实资本水平;其次,风险利率是用以计算现值的贴现率,监管部门想把利率定低些,希望保险公司持有更多准备金,而保险公司则希望有较高的贴现率,从而保持更强的资金流动性。 也有专家指出,虽然保险公司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不如银行那样严重,但与银行不同的是,保险公司的问题可能需要多年以后才能暴露出来。就监管目的而言,监管者应该准确鉴别出有可能制造系统性风险的保险公司。比如在金融危机中遭到重创的AIG,实际上从事了很多银行业务,最终给公司带来了风险。因此,保险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行为上,而不是外在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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