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动态
代位求偿全国推广 我市保险业积极参加推广培训
来源:自贡市保险行业协会 作者:吴莉 刘硕涓 发布日期:2012-06-04 访问次数:2897
5月3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推广培训会议,30个推广省级、地市级分公司和协会参会,我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10家财产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人保财险自贡市分公司参加了推广培训会。 据悉,此次培训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为进一步提高保险行业车险理赔整体服务水平,方便被保险人索赔,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在重庆、辽宁、厦门进行理赔全流程下的代位求偿机制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开始全国推广举办的,并将在今年9月完成全国推广。 培训会主要对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操作实务、追偿与结算机制和行业车险信息集中平台等方面进行了培训,从基本问题、原则和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讲解,旨在解决各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公司与客户、公司与公司之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据悉我市作为第二批推广地区,于5月29日开放联调测试,将于8月中旬开始试运行。 据了解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适用范围为被保险人投保了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而且按照《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放弃对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力,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要求按照代位求偿索赔方式先行赔付车辆损失。因此客户未投保商业车损险或发生事故不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的,不能进行代位求偿。 此次车损险代位求偿的推广为被保险人索赔提供了方便,提升了理赔服务水平,将原来客户的追偿成本转嫁给了保险公司,同时与新的车险示范条款进行对接,落实保险合同约定。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交强险按是否有责进行费率浮动,客户在理赔时选择代位求偿不会对交强险费率产生影响,但是商业险按是否发生赔款进行费率浮动,如果客户选择代位求偿,即使无责也会在车损险项下发生赔款,可能会对第二年商业险承保的费率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