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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造福于民———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自贡日报 作者:周姝 本报记者 杨桂兰 发布日期:2007-08-16 访问次数:3499
  为有效化解广大农户在生猪养殖和粮食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减少农户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切实保障广大农户的根本利益,我市将从今年起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实施意见。那么,如何参加农业保险、有些什么好处呢?本报记者第一时间为广大农民朋友解读。

  据悉,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坚持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低保障、广覆盖,有限风险与责任分层相结合的保险经营原则。除中央、省的保费补贴外,建立市、区县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筹资分担机制。以市为单位建立核算账户,强化超赔风险控制。

  保险试点品种

  保险试点品种为水稻、玉米和生猪。各区县根据地方特色还可选择目录外的其他品种作为本地财政扶持的农业保险试点项目。

  保险保障程度

  保险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种植业保险以大灾如旱灾、洪水、风灾、内涝、雹灾、冰冻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分为一般自然灾害和旱灾两类,按低保障原则实行不同的费率和保障程度,由参保者自愿选择。生猪保险以自然灾害和疫病造成生猪死亡为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障。

  保险试点范围

  自流井、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和荣县的种植业承保面原则上要达到试点品种种植面积的40%,全市水稻承保49万亩、玉米承保18.7万亩。生猪承保面原则上要达到出栏数的20%,全市承保70万头。

  凡种植水稻、玉米的种植户,育肥猪20公斤以上的养殖户,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均可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投保。

  保险试点补贴

  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由财政资金补贴保险费。对试点品种的保费补贴,除中央补助25%、省财政补助25%外,市财政补助5%,区县财政承担15%。2007年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于8月10日前筹集到位。

  参加育肥生猪保险和参加水稻、玉米农作物保险的农户只需交纳30%的保险费,其中70%由各级政府给予补贴;参加能繁母猪保险的农户只需交纳20%的保险费,其余80%由各级政府给予补贴。

  保费和保险金额

  根据政府“保物化成本”的统一规定和政府补贴比例:

  水稻每亩农户个人交纳7.23元、政府补贴16.87元(一般保险金额282元、干旱保险金额100元);

  玉米每亩农户个人交纳7.14元,政府补贴16.66元,(一般保险金额276元、干旱保险金额100元);

  育肥生猪每头农户个人交纳3元,政府补贴7元(保险金额400元);

  外种能繁母猪每头农户个人交纳12元,政府补贴48元(保险金额1000元);

  本地能繁母猪每头农户个人交纳9.6元,政府补贴38.4元(保险金额800元)。

  保险理赔支付

  保险灾害事故发生后,农民朋友须在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同时,向村、乡镇保险工作站或保险公司报案,根据损失程度,由保险公司会同或委托工作站农业、畜牧部门对损失进行查勘评估,严格按照《保险条例》进行计算赔偿。

  赔偿分为两次进行。第一次,先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的50%的预付赔款;第二次,在保险年度根据全市的总赔偿情况进行个案清算。其中,生猪保险小额赔款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