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动态
保额太低了 补偿太少了
来源:人保财险自贡分公司富顺支公司 作者:张发林 发布日期:2009-12-18 访问次数:4819
—×××煤矿矿难记实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鉴于多方原因,请恕不以真名实姓相告),很值得保险同仁和被保险人深思…… 一 故事得从200*年*月*日下午4时后讲起。约4时10分左右,我受公司经理紧急调遣,与公司客户经理一道,前往查勘×××煤矿下午2时许发生矿难死一人的事故情况。随即出发,我们几经联系,绕道乡村道(因主道在修路,无法通行),于下午6时前赶到离县城40余公里的事发现场—×××煤矿矿区。 此时,县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管理局、乡政府等单位和政府的领导及分管人员已到达现场,并在该矿的会议室、办公室分别开展事故的调查询问和现场勘察工作。于是,我们便加入其中,开始了保险的现场查勘工作。 二 事故是这样发生的:下午2时许,该矿绞车班的工人准备将已从井下拉上地面卸了煤的空矿车排挂好后放到井下去,推车的当班工人正在排挂空矿车的过程中,在旁的运输女工×××见状,便上前去帮忙推车。不料,因临近井口龙坡的矿车挂钩未挂稳,导致矿车脱钩飞速向井下滑去。此时,该矿的安全工×××与另一名工人正在井下100米处检查大巷,听到上面有异响,他们忙躲身进就近的躲身洞里,×××同时伸出脑袋向洞上看。不料,就这一瞬间,飞速下滑的矿车正好与×××伸出的脑袋撞个正着,致使×××脑袋开花,当场死亡。其死亡时间约为下午2时10分。 事发后,该矿立即将死者遗体从井下拉出,并派车送往火葬场,同时向乡政府、县安监局、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报案。 三 在调查事故发生的同时,安监办的同志向我们问及该企业的保险情况。我们讲:该企业在我公司办了雇主责任保险,每位雇员一份,死亡残废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扣除10%的免赔额,实际可得赔款1.8万元。安监办的同志说:“这么少阿?按近年国家的统一规定,在矿山,凡是发生死人事故,每人补偿金额不得少于20万元。因此,此事故总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在30万元左右,还不说停业整顿的间接损失。”我说:“保险是一种经济合同,怎么保怎么赔。不过,‘亡羊补牢’,以后的路子怎么走,还待与企业共同探讨”。他沉重地摇了摇头说:“是啊,保额太低了,补偿太少了,企业的压力大啊。这就是不按安全规定操作引出来的恶果”。 我们调查结束时,安监部门的同志还在继续取证、收集资料,于是我便抽身到矿区外围观的人群中去打听。他们在议论:一男村民说“我说要出事嘛。近几天晚上,山上的夜鹰就那么“哇、哇、哇的叫得惊人,没谙,落到了他的头上。”另一女的说:这下他家惨了,才修房子五、六年,一家人先后就死了四个,肯定是屋基有问题。”我说:“你到挺迷信的嘛。”她说:“这可不是迷不迷信的问题,事实就这样,几年时间就死了四个,灾星落到他家了。”我叉开话题说:“他当场就死了吗?”另一男村民说:咋不,当场脑袋就砸开花了,人拖出来,紧接就拖到火葬场去了。” 四 安监办的同志在对出事情况了解取证结束后,召集煤矿的相关人员开了个短会,讲了三点意见:一、矿主要依法合规尽快做好对死者及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二、煤矿停产整顿三个月;三、对本次事故及相关人员的处理,待综合调查意见出来后再定。 五 此次事故调查处置结束已是晚上8点钟了,大家的心情都十分沉重,匆匆忙忙的吃了晚饭,就往回赶。县××局的同志上了我们的车。一路上,难免不对此事故进行议论和思考: 议论之一:安全重于泰山。如该企业安全防范到了位,非岗位人员就不可能到绞车岗去帮忙推矿车,以致发生此次事故; 议论之二:若企业员工都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就不会让当事人有可帮忙推车的机会,当事人也不会违章的去帮忙推车,导致这一推就推出企业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人员死亡的恶性事件发生; 议论三:不讲迷信,讲机率。发生意外事故的机率始终是存在的,如何把它降到最低,人们是有可操作空间的。这就需要人们去研究,去防范。 思考之一:被保险人是否应在此次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制度、设施的建立和建设,尽最大可能的防范、化解意外风险;增强保险意识,增加保险投入,提高保险金额,以解决保额太低,补偿太少的问题,切实转嫁企业的经营风险。 思考之二:保险人是否应更新保险经营理念,找准保、企双方经营风险的截入点。如督促企抓重要安全部位的安全生产隔离带建设,禁止非当班人员入内,防止类似恶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发生机率等等。同时,增加对被保险员工的保险金额,以此达到保、企双方实现企业经营双赢的目的。 时间已快到晚上10点,车子已进入县城,抬头远望,空中繁星点点。明天又是一个好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