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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修订版发布 对不合理内容和条款进行删除规范
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总台央视记者 郑晓明 发布日期:2020-09-01 访问次数:1291
车险是最普通的保险产品之一,我国车险市场的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相互交织、由来已久。针对这些乱象,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此前不合理的内容和条款进行了删除和规范,其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 其主要变化分别是: 一、主险和附加险结构更为合理:盗抢险及部分附加险被纳入示范条款主险范畴;责任覆盖面更广,保险责任覆盖暴风、暴雨、洪水、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保障范围更全面,新增了医保外用药等附加险。 二、条款简化、责任明确、释义精简: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近百项内容。 三、增加服务场景:针对消费者日常使用车辆场景,示范条款制定了增值服务附加险条款:道路救援服务特约条款、车辆安全检测特约条款、代为驾驶服务特约条款、代为送检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好的用车保障,并统一了行业标准。 四、大幅提高了交强险赔付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降价、增保、提质”为车险改革阶段性目标 据介绍,“降价、增保、提质”是这次车险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根据主要测算数据,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所有消费者可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其中,“增保”体现在车损险主险条款将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同时,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专家:新版示范条款实施后有助于引导保险市场良性竞争 业内专家认为,在车险行业,单个或局部的改革措施难以奏效,只有通过综合性改革,才有可能真正解决问题,有效实现车险高质量展。新版示范条款如果实施后,将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好处的同时,还有助于引导保险市场良性竞争。 据了解,这次《征求意见稿》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