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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我市实行酒驾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浮动制度

来源:自贡市保险行业协会 作者:刘硕涓 发布日期:2010-04-29 访问次数:2886
  为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四川省公安厅、四川保监局根据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决定从2010年5 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我市也将从5月1日起执行此项制度。

  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因此,实行这一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和预防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需要。4月23日,我市交警支队和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赴成都参加了由四川省公安厅、四川保监局联合组织召开的四川省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工作会议。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后,我市保险行业协会立即制定了贯彻此项工作的具体方案,并于4月27日召开了产险公司会员单位理事会,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学习,就如何贯彻落实此项工作进行了商议和布置。

  按规定,自5月1日开始,我市正式实施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具体标准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上浮10%;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驾驶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上浮20%。累计费率上浮以60%为限。会议决定将该制度相应费率浮动条款纳入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对查实违规行为,将严格按《自贡市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第九条第一款约定进行处罚。

  

  为贯彻落实好这项制度,公安交警部门还将加大检查力度,促使驾驶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实实在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