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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难点 民事庭法官释义 自贡市保险行业邀请自贡市中院座谈学习新保险法

来源:自贡市保险行业协会 作者:刘硕涓 发布日期:2009-08-14 访问次数:3276
  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与缴费与否相冲突吗、如何甄别保险利益、如何防止格式化条款告知义务的风险、争议条款怎样释义……新保险法即将颁布之际,8月13日,自贡市中院与自贡市保险行业协会就新保险法相关法则在保险诉讼案中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积极座谈,与会的保险业代表深感获益良多,双方达成共识,以后此类交流将逐步增多。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现行保险法不相适应的地方逐渐暴露,修改保险法的呼声日益强烈。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案。新保险法并将于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在这样的形势下,自贡市各保险机构以各种形式展开了学习新保险法的热潮。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保险企业的法律素质,加强保险、法院的沟通交流,在市保险行业协会的促成下,当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邀与来自自贡保险业18家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员在雄飞假日酒店多功能会议厅热烈座谈,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曙光及民一、民三庭的部分法官参加座谈会。

  会议由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兴明主持,副会长张力向法官们介绍了自贡保险业近年来的发展概况。李庭长就新保险法修改的情况、我市法院审理保险诉讼案件的情况、保险合同的调解、新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等8个方面展开了长达1个半小时的分析讲解,过程中还列举了我市发生的一些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将法规、法理阐述得通俗、易懂,博得保险业参会人员热烈的掌声。其间,各保险公司也就具体工作中发生的诉讼案件疑义和对新保险法的理解积极发言,请求释义。法官们逐一解答,并对保险企业正确处理诉讼案件进行了建议和指导。会议气氛融洽,发言踊跃。会后保险与会人员表示获益良多。双方均达成共识,以后将加强沟通交流,为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