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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加快建立住宅保险制度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3-08 访问次数:357

  “住”是老百姓关注的重点之一。住宅是我国城乡居民家庭的主要财富,其面临着多种风险,是特别需要通过保险机制来转嫁风险的私有财产。然而,我国住宅还普遍缺乏相应的保险保障。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接受《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基于住宅对于居民所具有的特别重大意义和住宅风险的普遍性,建议加快建立我国的住宅保险制度,以此维护城乡居民的财富安全。


  我国住宅普遍缺乏相应的保险保障


  郑功成表示,自古以来,中国人就将住宅视为个人及家庭的安身立命之本。除极少数居民外,房屋成了居民的主要家庭财产。但是,住宅是易受灾体,特别容易遭受火灾、爆炸等人为事故和地震、洪水、雪灾等自然灾害的损害。


  据应急管理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12年至2021年,全国共发生居住场所火灾132.4万起,直接财产损失77.7亿元;2020年至2023年,因自然灾害导致倒塌房屋总计51.8万间,不同程度损坏660.1万间。


  “可这还是平灾年份的损失,一旦碰上大灾甚至巨灾,房屋损坏更加严重。如1976年的唐山地震、2008年的汶川地震则将所在地所有的房屋夷为平地,直接经济损失都以千亿元计,恢复重建经费都以万亿元计。”郑功成说。


  然而,我国住宅保险处于待开发状态。郑功成表示,目前,我国的住宅保险有如下三种:一是在年度保费收入不到100亿元即异常有限(占财产保险总保费收入不到1%)的家庭财产保险中含有一点住宅保险;二是个别地方政府推出的灾害救助保险中,将农村居民住宅倒塌纳入保险赔偿,补偿额度只有象征意义;三是部分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


  此外,在欧美国家,住宅保险是普及性的主要险种,如美国屋主保险、住户保险、地震保险、洪水保险等将95%的住宅风险纳入了保险保障,住宅保险构成了美国民众的首选险种之一。欧洲的住宅保险更经历了300多年的发展历程,成为房主转嫁风险、保障房屋安全的必要举措。


  “可见,住宅保险关乎城乡居民最重要的家庭财产的风险保障,也应当是保险业发展的巨大空间,无论是从我国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出发,还是从保险公司与城乡居民的需要出发,都应当得到大的发展。”郑功成建议借鉴发达国家充分利用保险机制来分散与转嫁风险的惯常做法,将保障住宅安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以建设,将住宅保险作为财产保险业务的重要方向加以开拓。


  建议将住宅保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以实施


  郑功成建议,在国家与政府层面,宜将住宅保险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以实施。


  一是通过相关政策、法律引导或强制城乡居民投保住宅保险,使住宅保险成为居民消费的“必需品”。例如,居民要贷款买房或房屋受灾后想获得政府经济救助就必须购买住宅保险;通过税费减免或优惠激励居民投保住宅保险,鼓励企事业单位以团体保险方式为职工缴纳保费,一定额度内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前抵扣。


  二是把地方的灾害救助保险、巨灾保险以及危房改造、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烂尾房整治等政策加以统筹,推动住宅保险的开展,充分发挥保险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


  三是明确界定政府救灾职责限于紧急生活救助,将住宅损失补偿与灾后重建引向保险市场。协同保险、金融、住房建设、应急管理、民政、消防等部门,有效推动住宅保险的开展,将部分财政补助资金转化为房屋保费补贴。


  四是加强相关部门对住宅保险经营的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


  在保险公司层面,郑功成建议,宜将住宅保险作为保险业的主攻方向,尽快创新开发住宅保险产品体系,同时满足投保人住宅损失补偿与住宅防灾防损服务的需要。


  一是创新多元化住宅保险产品体系,以房屋为主开发出满足城乡居民保险需求的丰富多彩的好产品。例如,针对城乡不同投保主体、不同房屋结构、不同房屋价值、不同风险区域等,在保障高度、保障广度和保障深度上开发出有差异性、普及性的住宅保险产品。二是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强化专业性服务、竞争性服务和稳健性服务。


  此外,郑功成还建议,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树立房屋风险保险意识。建议相关主体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区通过不同渠道、不同方式普及城乡居民的房屋风险保险常识,增强居民的房屋防灾减灾与投保意识。同时,通过对住宅保险最低保额、最高免赔额、涵盖风险进行限定的设立,以及前述住宅保险与房屋信贷联动机制、灾后救助机制的结合,使城乡居民时刻保持防灾防损与保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