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讲堂
INSURANCE LECTURE HALL
受害人是否可以继续向第三方索赔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7-21 访问次数:4377
案例: Z小姐喜欢玩,和朋友相约去南方参加泼水节,临行前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在昆明某公园举办的泼水节上,游客互相泼水祝福,Z小姐玩得也很尽兴,但不幸也随之而来。一个泼水用的铁盆不知从何处飞来,正巧砸在Z小姐的头上,顿时鲜血流了一地。Z小姐被送往医院救治,然后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赔付后,Z小姐觉得公园的管理方对她受的伤害也负有责任,遂找公园负责人交涉。公园负责人称,Z小姐已经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故不同意Z小姐的赔偿要求。那么,本案中Z小姐是否在获得保险赔偿后,还可以向公园责任方进一步索赔呢? 律师分析: Z小姐有权在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后,向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索赔。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死亡时,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时,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补偿被保险人所承受的损失。被保险人获得理赔后,仍可向对其意外伤害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索赔。我们来分析一下: 从法理角度,被保险人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获得的赔偿,依据的是合同法律关系,是约定之债;而本案中向公园管理方追索人身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形成的法定之债。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从法律规定角度,《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故而本案中,Z小姐在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可向第三方,即组织泼水节活动的公园进行索赔(提示:公园管理方负有管理责任,即维持活动秩序,保证参加活动顾客的人身安全),公园负责人以Z小姐已经获得保险公司赔付为由,否定Z小姐索赔请求的意见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律师提示: 第一,我们要有风险意识。案例中Z小姐的做法值得借鉴,及时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第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一般都是定额的,当保险赔付不能完全补偿损失时,要及时向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索赔。即使损失已经完全得到理赔,仍可向第三方进行索赔,这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体现。 第三,在实践中,同时购买几份意外伤害保险,提高保险额,可以有效提高保险保障,毕竟向第三方索赔是费时又费力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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